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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指明(泰王國政府)(避免就收入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令 第1條

安排指明(泰王國政府)(避免就收入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令 第1條

第1條

本協定適用於第二條第3款(a)段所列的現有稅項,不論該等稅項是否按個人入息稅課稅徵收。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的議定書》第1至3段中文譯本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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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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