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無國籍的人如屬某締約方的居民,則該等人士在任何締約一方均不得受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課稅或與之有關連的任何規定所規限︰該課稅是有別於在該締約方(如該締約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該處的居留權的人,或有別於該締約方(如該締約方是文萊達魯薩蘭國)的國民,在相同情況下(尤其是在居住方面)須接受或可接受的課稅及與之有關連的規定,或較之為嚴苛。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文萊達魯薩蘭國)令 第2條
無國籍的人如屬某締約方的居民,則該等人士在任何締約一方均不得受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課稅或與之有關連的任何規定所規限︰該課稅是有別於在該締約方(如該締約方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該處的居留權的人,或有別於該締約方(如該締約方是文萊達魯薩蘭國)的國民,在相同情況下(尤其是在居住方面)須接受或可接受的課稅及與之有關連的規定,或較之為嚴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