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就締約方對自任何財產(本條上述各款中任何一款適用之財產除外)轉讓而取得的資本性質收益進行徵稅的法律而言,本協定不影響該等法律的施行。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 第5條
就締約方對自任何財產(本條上述各款中任何一款適用之財產除外)轉讓而取得的資本性質收益進行徵稅的法律而言,本協定不影響該等法律的施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