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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 第6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 第6條

第6條

在本條中,締約方用於防止避稅或逃稅的法律規定包括︰ (a) 用於對付稀釋資本、逃避股息稅及轉移定價的措施; (b) 受控制的外國公司及類似規則;及 (c) 用於確保能有效地收取及討回稅款的措施(包括保護措施)。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七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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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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