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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 第3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新西蘭)令 第3條

第3條

就第十八條而言: (a)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於2000年6月1日之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聘用的個人根據《退休金條例》(第89章)或《退休金利益條例》(第99章)獲支付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 (b) 就新西蘭而言,從政府養老金基金(於1992年6月30日停止接受新成員)和國家公積金(於1991年3月31日停止接受新成員)所支付的退休金及其他類似報酬。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的議定書第1至4段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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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