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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加拿大)令 第1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加拿大)令 第1條

第1條

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一方的居民的各項收入無論在何處產生,如在本協定中在本條之前的各條中未有規定,均只可在該方徵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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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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