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該人在首述的締約方擁有並慣常在首述的締約方行使以該企業名義訂立合約的權限,但如該人的活動局限於第4款所述的活動(該等活動即使透過固定營業場所進行,也不會令該固定營業場所根據該款的規定成為常設機構),則屬例外,或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a)
該人在首述的締約方擁有並慣常在首述的締約方行使以該企業名義訂立合約的權限,但如該人的活動局限於第4款所述的活動(該等活動即使透過固定營業場所進行,也不會令該固定營業場所根據該款的規定成為常設機構),則屬例外,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