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然而,在締約一方產生的上述利息,亦可在該締約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但如該等利息的實益擁有人是另一締約方的居民,則如此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該等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三。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羅馬尼亞)令 第2條
然而,在締約一方產生的上述利息,亦可在該締約方按照該方的法律徵稅,但如該等利息的實益擁有人是另一締約方的居民,則如此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該等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三。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