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0-9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0-9條

第0-9條

則就該人為該企業所進行的任何活動而言,該企業須當作在該方設有常設機構,但如該人的活動局限於以下活動,則屬例外:第4款所述的活動,而假若該等活動透過固定營業場所(第5款適用的固定營業場所除外)進行,則根據該款的規定,該固定營業場所不會成為常設機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