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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1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1條

第1條

締約雙方的主管當局須交換可預見攸關實施本協定的規定或施行或強制執行締約雙方關乎本協定第二條及議定書所涵蓋的稅項的內部法律的資料,但以根據該等法律作出的課稅不違反本協定為限。該項資料交換不受第一條所限制。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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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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