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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0-2條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愛沙尼亞共和國)令 第0-2條

第0-2條

按締約雙方理解,除協定所涵蓋的稅項外,本條的規定亦適用於在協定生效之年的翌年1月1日或之後的任何課稅期在愛沙尼亞應徵收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如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終止協定,本條的規定不再適用於有關終止通知發出之年的翌年1月1日或之後的任何課稅期的上述稅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沙尼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消除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及規避繳稅的協定》的議定書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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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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