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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 第2條

入境條例 第2條

第2條

立法會可藉決議將第(1)款修訂,修訂辦法為對可用作本部所訂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名單作出增刪。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A部 —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規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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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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