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B條
如某圖則(被發還圖則)根據第(1A)款發還規劃委員會以予修訂,而在發還後,因上述發還而根據第(3)款擬備的圖則(首份第(3)款圖則)的某部分,根據第9條(藉本條而適用者)被拒絕核准,則如此被拒絕的部分所涵蓋的被發還圖則的部分,屬首份第(3)款圖則的一部分,並須視為首份第(3)款圖則的已核准部分(指明已核准部分)。
城市規劃條例 第3B條
如某圖則(被發還圖則)根據第(1A)款發還規劃委員會以予修訂,而在發還後,因上述發還而根據第(3)款擬備的圖則(首份第(3)款圖則)的某部分,根據第9條(藉本條而適用者)被拒絕核准,則如此被拒絕的部分所涵蓋的被發還圖則的部分,屬首份第(3)款圖則的一部分,並須視為首份第(3)款圖則的已核准部分(指明已核准部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