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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條例 第2J條

城市規劃條例 第2J條

第2J條

如規劃委員會信納有合理理由豁免它根據第(2H)款就申請而接受的任何進一步資料,使該等資料不受第(2I)(c)款所規限,則它可如此豁免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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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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