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任何成員不得參與裁定上訴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除非他曾出席就有關上訴所舉行的所有上訴委員會會議。
城市規劃條例 第15條
任何成員不得參與裁定上訴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除非他曾出席就有關上訴所舉行的所有上訴委員會會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