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 —— (a) 如他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 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社團條例 第1條
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 —— (a) 如他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 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