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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條例 第1條

社團條例 第1條

第1條

就本條例而言,非法社團 (unlawful society)指 —— (a) 三合會社團,不論該社團是否註冊社團或獲豁免社團,亦不論該社團是否屬本地社團;或 (b) 根據第8條作出的命令所適用的社團,有關命令可就社團本身或其分支機構作出,並屬有效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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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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