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本條並不禁止披露根據本條例須予披露或為根據第26M條提出和進行刑事法律程序而須予披露的資料。
社團條例 第3條
本條並不禁止披露根據本條例須予披露或為根據第26M條提出和進行刑事法律程序而須予披露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