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條例 第1條
本條曾於 2026-09-17 修訂
每間認可機構及其核數師,均須遵守《公司條例》(第622章)內關於審計公司帳目的規定,不論該機構是否根據該條例而成立為法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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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