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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2條

銀行業條例 第2條

第2條

有一項或多於一項與符合以下描述的帳目或交易(關聯帳目或交易)有關的活動:該帳目或交易與實體甲或實體乙有關聯,或與第(1)(a)(ii)(B)或(b)(ii)(B)款提述的非經常交易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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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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