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銀行業條例 第5條

銀行業條例 第5條

第5條

有關情況是 —— (a) 披露機構察覺 —— (i) 有一項或多於一項指明實體或關聯實體所進行的活動;或 (ii) 有一項或多於一項與關聯帳目或交易有關的活動, 而披露機構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項或該等活動顯示,該實體或關聯帳目或交易可能(或可能已經)涉及任何受禁行為,或可能(或可能已經)與任何受禁行為有關聯; (b) 披露機構認為,有關資料可有助於接收機構偵測或防止任何受禁行為;及 (c) 披露機構有合理理由相信,尋求第(4)款提述的同意,會有妨害接收機構偵測或防止任何受禁行為的風險。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