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就委任經理而言,如 —— (a) 認可機構憑藉第(2)款而沒有遵從第(1)款;而 (b) 該委任其後不再是臨時性質的委任, (i) 第(1)款自該委任不再是臨時性質的委任的日期起就該經理而適用;而 (ii) 第(1)款所述的該機構就該經理遵從該款的限期的起計日期,是第(i)段所述的日期。 則 ——
銀行業條例 第3條
就委任經理而言,如 —— (a) 認可機構憑藉第(2)款而沒有遵從第(1)款;而 (b) 該委任其後不再是臨時性質的委任, (i) 第(1)款自該委任不再是臨時性質的委任的日期起就該經理而適用;而 (ii) 第(1)款所述的該機構就該經理遵從該款的限期的起計日期,是第(i)段所述的日期。 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