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就一般情況、任何特定個案或屬任何特定類別的個案,同意招致指明的風險承擔或獲取指明的權益,以致在計算認可機構是否已觸及該等規則中適用於該機構的限度時,無需顧及該風險承擔或權益;
銀行業條例 第1條
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在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條件的規限下,就一般情況、任何特定個案或屬任何特定類別的個案,同意招致指明的風險承擔或獲取指明的權益,以致在計算認可機構是否已觸及該等規則中適用於該機構的限度時,無需顧及該風險承擔或權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