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銀行業條例 第1條

銀行業條例 第1條

第1條

金融管理專員可在諮詢財政司司長及第(2)款指明的人後,為以下目的訂立規則 —— (a) 考慮到與認可機構有關聯的流動性風險,為該等機構訂明流動性規定;及 (b) 有關連的目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VIB部 — 流動性規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