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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6條

銀行業條例 第6條

第6條

金融管理專員須在第(5)款所指的公告內,指出該公告所關乎的實務守則,並指明金融管理專員對該實務守則的批准的撤回日期。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VIC部 — 根據、、或訂立的規則的實務守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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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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