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的申請
第118B條
任何公司擬以貨幣經紀身分行事,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核准。
銀行業條例 第118B條
核准的申請
任何公司擬以貨幣經紀身分行事,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核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