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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1A條

銀行業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如撤銷某核准貨幣經紀的核准的理由是該貨幣經紀以書面向金融管理專員要求撤銷其核准,則第(1)款中須在提議撤銷核准貨幣經紀的核准前諮詢財政司司長的規定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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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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