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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1條

銀行業條例 第1條

第1條

每名本款適用的人士,除因根據本條例行使任何職能或因施行本條例的條文而有需要外 —— (a) 對於他在根據本條例行使任何職能時獲悉與任何人的事務有關的一切事宜,均須保密與協助保密; (b) 不得將該等事宜傳達他人,但與該等事宜有關的人除外;及 (c) 不得容受或准許任何人取用由本款適用的人所管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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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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