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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8條

銀行業條例 第8條

補充條文

第8條

(1) 除第(2)節另有規定外,凡屬本附表規定包括在訂明廣告內的事宜,須以清楚可閱的形式顯示,如屬聲音廣播形式的廣告,則須口述清楚。 (2) 如屬電視、展覽或電影片形式的訂明廣告,則本附表規定包括在該廣告內的事宜,須以清楚可閱的形式顯示或須口述清楚。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5 — 適用於訂明廣告的規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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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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