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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條例 第1條

銀行業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本附表中 —— 足夠 (adequate)一詞就管控制度而言,包括有效運作; 借方淨差額 (net debit balance)就公司而言,指就該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帳目而在損益表上所披露的累積虧損超逾累積利潤的數目,以及資產負債表上分別披露的其他儲備的數目,二者合計所得的數額; 控權人 (controller)包括小股東控權人; 管控制度 (systems of control)包括程序。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7 — 認可的最低準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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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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