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公證人協會理事會可主動或應任何公證人的書面申請,在本規則所施加的任何規定適用於該公證人時寬免或修改該規定。
公證人(執業)規則 第1條
公證人協會理事會可主動或應任何公證人的書面申請,在本規則所施加的任何規定適用於該公證人時寬免或修改該規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