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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條例 第3條

醫生註冊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人如對覆核小組的決定感到受屈,則可在決定作出起計14天內,針對該項決定而向執照組提出上訴。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A部 — 執照組及上訴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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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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