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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註冊條例 第1A條

醫生註冊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如任何註冊醫生對研訊小組根據第21條就其作出的命令感到受屈,則該註冊醫生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可 —— (a) 確認、推翻或更改該命令;或 (b) 將該個案發還 —— (i) 該研訊小組(原小組),予以進行新研訊;或 (ii) 醫務委員會,予以委任另一個研訊小組(新小組)進行新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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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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