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核准開支預算不得修改,但在財政司司長建議下由財務委員會核准的,不在此限。
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核准開支預算不得修改,但在財政司司長建議下由財務委員會核准的,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