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核准開支預算經按照第8條修改後,財政司司長須以其簽發的追加備付款項令,授權庫務署署長按照經作出的修改,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超逾有關撥款條例給予某總目的撥款的開支。
公共財政條例 第3條
在核准開支預算經按照第8條修改後,財政司司長須以其簽發的追加備付款項令,授權庫務署署長按照經作出的修改,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超逾有關撥款條例給予某總目的撥款的開支。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