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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條例 第2條

公共財政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不損害第31條的規定的原則下,緊急撥款令在下情況下停止生效 —— (a) 若該令是就第(1)(a)(i)款所指的開支發出,而所需的修改在核准開支預算中作出;或 (b) 若該令是就第(1)(a)(ii)款所指的開支發出,而有關的開支由財政司司長核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部 — 公帑的收支及保管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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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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