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不抵觸任何成文法則的條文及財務委員會所指明的任何條件、例外情況或限制的前提下,如將可使用的政府物料或其他財產贈予任何機構或組織是符合公眾利益的,財政司司長可授權作如此饋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雜項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