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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公共財政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本條例生效日期之前提交立法局省覽的政府收支預算,若是 —— (a) 關於本條例實施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的;及 (b) 本可根據第5條提交省覽的, 須當作為已根據第5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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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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