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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條例 第4條

刑事罪行條例 第4條

第4條

為施行本條,對某人作色情描劃指 —— (a) 將某人以視像方式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或 (b) 以涉及性的方式或在涉及性的情境中,對某人的生殖器官或肛門範圍或(如該人是女性)該人的胸部作視像描劃, 但為免生疑問,任何為真正家庭目的而作的描劃,並不僅因它描劃(b)段提述的任何身體部份而包括在該段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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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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