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須藉動議向法官提出,而動議的通知須附有列明申請理由的誓章作支持。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2條
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須藉動議向法官提出,而動議的通知須附有列明申請理由的誓章作支持。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