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在作出移交令時,法官可將被控人還押羈留或予以保釋,視乎法官認為適當而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條
在作出移交令時,法官可將被控人還押羈留或予以保釋,視乎法官認為適當而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