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就本條而言,根據第109C條執行緩刑時須將緩刑視作為監禁刑罰,並須視作由執行緩刑所根據的命令施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2條
就本條而言,根據第109C條執行緩刑時須將緩刑視作為監禁刑罰,並須視作由執行緩刑所根據的命令施加。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