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儘管有第(3)及(5)款的規定,如根據第(3)款(不論是否亦因第(4)(a)款的適用而根據第(3)款)裁定為某訂明囚犯必須就有關罪行而服的最低刑期的刑期,長於根據原先建議指明為該囚犯必須就該罪行而服的最低刑期的刑期,則就所有目的而言,如此裁定的刑期須視作與如此指明的刑期相同。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6條
儘管有第(3)及(5)款的規定,如根據第(3)款(不論是否亦因第(4)(a)款的適用而根據第(3)款)裁定為某訂明囚犯必須就有關罪行而服的最低刑期的刑期,長於根據原先建議指明為該囚犯必須就該罪行而服的最低刑期的刑期,則就所有目的而言,如此裁定的刑期須視作與如此指明的刑期相同。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