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3條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3條

第3條

為免生疑問,如根據本條,指明判定屬無效 —— (a) 該判定的任何後果,亦屬無效; (b) 法庭不可因應該判定而採取任何步驟;及 (c) 即使法庭已採取任何步驟,該等步驟亦屬無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針對無須答辯的判定的上訴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