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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4條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4條

第4條

為根據第(2)款提出上訴,司長須藉書面方式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對案件作出呈述,以徵詢上訴法庭的意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分部 — 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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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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