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裁判官根據經宣誓而作的告發,信納任何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公開真人表演正在或可能正在或可能即將在任何處所、地方或船隻內進行,可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進入及搜查該等處所、地方或船隻。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3條
如裁判官根據經宣誓而作的告發,信納任何不雅、淫褻、令人反感或令人厭惡的公開真人表演正在或可能正在或可能即將在任何處所、地方或船隻內進行,可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進入及搜查該等處所、地方或船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