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本部中 —— 文職人員 (civilian officer)指在警隊擔任警察部門職系中的文職職位的公職人員; 本部 (this Part)包括根據第45(1)(g)條訂立的警察規例; 取得 (acquire)指藉購買或任何其他合法途徑取得; 受益人 (beneficiaries)指下述人士 —— (a) 警務人員; (b) 因在執行職責期間受傷以致喪失履行職務能力的輔警人員; (c) 文職人員; (d) 前警務人員; (e) 前輔警人員; (f) 前文職人員; (g) 第(2)款所指明的人士的受養人; 受養人 (dependant) —— (a) 就警務人員或文職人員而言,指處長認為是完全或部分受該人員供養的人;及 (b) 就某名已去世而於其去世時屬警務人員、前警務人員、輔警人員(因在執行職責期間受傷以致死亡者)、前輔警人員(其死亡可歸因於在執行職責期間所受損傷者)、文職人員或前文職人員的人而言,指處長認為是於該人去世時完全或部分受其供養的人; 法團 (corporation)指根據第39A(1)條成立的單一法團; 前文職人員 (former civilian officer)指在以公職人員身分在警隊服務期間擔任警察部門職系中的文職職位的人,而該人是符合以下條件的 —— (a) 已從警隊退休,並享有退休福利;或 (b) 其警隊僱用合約在其年滿55歲當日或之後期滿而未有續期; 前輔警人員 (former auxiliary officer)指因在執行職責期間受傷而被輔警隊解僱的人; 前警務人員 (former police officer)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 —— (a) 已退休不再擔任警務人員,並享有退休福利;或 (b) 其警務人員僱用合約在其年滿55歲當日或之後期滿而未有續期; 處置 (dispose of)指藉出售、租賃、出租、按揭或任何其他合法途徑處置; 設施活動 (amenities)指以下任何一項 —— (a) 不可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費用的設施,包括度假處所及康樂設施(不論免費或收費提供); (b) 社交、教育及康樂活動及演出(不論免費或收費提供,亦不論是提供予他人參與或作為觀賞性項目的); 職能 (function)包括權力、權限及職責; 警察部門職系中的文職職位 (civilian police departmental grade office)指以下任何職位 —— (a) 警察槍械主任; (b) 警察福利主任; (c) 調查員; (d) 警察通訊助理員; (e) 警察電腦通訊操作員; (f) 警察通訊主任; (g) 警察翻譯主任; (h) 警察電訊督察; (i) 警察規例就本定義而訂明的其他職位; 警察職員購物計劃 (Police Staff Purchase Scheme)指根據第39F條設立的計劃(如有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