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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售賣條例 第2條

貨品售賣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買方或其在此方面的代理人在貨品尚未抵達指定目的地前取得貨品的交付,運送即告完結。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部 — 未獲付款的賣方對貨品的權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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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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