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在第(3)款中,擁有人 (owner)指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直接來自政府的土地的人。
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 第5條
在第(3)款中,擁有人 (owner)指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直接來自政府的土地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