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陪審團條例 第38條

陪審團條例 第38條

規則

第38條

(1)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就本條例條文的實施而訂立規則。在以不損害前述權力的概括性為原則下,該等規則可就表格及傳票作出規定。 (2)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